【產(chǎn)品概述】
進口信用證指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依據(jù)您(進口商/開證申請人)的申請,向受益人(出口商)開立的,在其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要求的單據(jù)后,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諾付款的書面保證。
【產(chǎn)品特點】
通過開立信用證提供了有條件付款的銀行承諾,增強了您(進口商)的信用,有助您和出口商之間達成交易。
銀行的介入可以使貿易本身更有保證,通過單據(jù)和條款,有效控制貨權、裝期等貨物情況。
【業(yè)務流程】
您與出口商確立買賣合同,并約定以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。
在開證時,您將《開證申請書》、《承諾書》、進出口合同副本等相關材料提交至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,申請開立信用證(包括即期、遠期等各類信用證)。
如您在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已經(jīng)取得授信,可以采用部分交保證金、部分占用額度或者免保證金完全占用額度開證。
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向您與出口商約定的通知行開出信用證,如沒有約定,將選擇信譽良好、服務優(yōu)質的銀行作為信用證的通知行。
通知行在收到信用證后,將及時通知出口商。出口商按信用證要求備貨、發(fā)貨,并將貨物相關單據(jù)交出口方銀行。
出口方銀行將單據(jù)寄至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,并按不同信用證類型要求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付匯、承兌或承諾付款等。
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在確認單據(jù)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后,將向出口方銀行付匯、承兌或承諾付款。
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通知您辦理放單手續(xù),供您提貨。
【適用范圍】
出口商要求使用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。
進出口雙方希望以銀行信用做為商業(yè)交易的信用中介。
進出口雙方 通過信用證結算方式利用銀行提供的貿易融資,解決資金占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