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產品概述】
信用證是開證行依據(jù)進口商的申請向出口商做出的一項有條件的付款承諾。您作為出口商,只要提交了符合信用證條款和要求的出口單據(jù),開證行就承擔了第一性付款責任。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在收到開證行開來的信用證后,可以為您提供包括來證通知、來單審核、寄單索匯等一系列服務。
【產品特點】
信用證是用開證行的銀行信用代替了進口商的商業(yè)信用,與托收、電匯等結算方式比較,降低了您的出口收匯風險。
您只要合理安排生產和裝運時間,嚴控單據(jù)質量,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和要求的單據(jù),就會得到的付款保證。
收到信用證時,表明進口商已經基本落實了進口所需的手續(xù),您可以放心地履行出口義務。
【業(yè)務流程】
您與進口商確立買賣合同,并約定以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。另外,您可指定與您合作良好的銀行(如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)作為信用證通知行。
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在收到開證行開來的信用證后,將及時通知您。
您在收到正本信用證后,應仔細審核信用證內容,確定是否與合同及約定一致。如有模糊不清的表述或與合同、約定不 符 的地方,可以通過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向開證行聯(lián)系要求修改。
您應按信用證要求的裝期和效期合理安排,組織生產,安排裝船,報關制單等,以保證及時將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各類單據(jù)交至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。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在仔細審核您交來的單據(jù)后,向開證行或指定銀行寄單。寄單后,福建農村信用社、農商銀行將根據(jù)信用證條款約定為您提供索匯、催收、查詢、交涉等一系列服務。
【適用范圍】
與境外進口商合作時間不長,對客戶信任度不高,需要通過銀行做為信用中介。
采用出口信用證方式結算,可以在銀行取得打包貸款、出口押匯、福費廷等貿易融資。
進口商所在國如實行外匯管制,開立信用證表明獲得監(jiān)管當局的許可,使您的收匯更有保證。